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实施方案精选六篇

2023-01-09   来源:实施方案范文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一项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实施方案精选六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实施方案1

    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城关镇具体工作要求,结合老户村工作实际,经村委会研究决定自今年5月起至11月,在全村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为扎实推进我村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现就老户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为构建和谐幸福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现决定成立老户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马学忠担任,副组长由马少红担任,成员由王瑶、王丽、马丽及各队队长组成,马学忠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开展。

  三、活动实施步骤

  “民族团结”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5月11日—6月11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20日)

  第三阶段:活动总结阶段(10月20日—11月20日)

  四、活动安排

  (一)广泛进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合实际,制定符合村情的村民族工作目标和措施。

  (二)努力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满腔热情地做好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及时反映他们生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尽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努力增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友爱,充分利用村内资源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建立一个少数民族活动中心,并向他们提供各种支持。不断调动他们参与各项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四)重视做好少数民族积极分子的培养使用。形成一支党和政府同心同德、热心民族工作的骨干队伍,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各类人才的作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具有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努力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

  (五)妥善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纠纷。认真制定和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及时化解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风,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突发事件,力争将问题消灭在萌牙状态,解决在基层。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利益,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法律尊严。

  (六)制定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会议,学习党的民族政策,研究村民族工作,分析村民族工作形势,解决村民族工作的重点问题。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通报本地区重要工作和重大举措,并认真听取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意见。每年至少通报一次,为他们知情出力创造条件。建立联系联谊制度。村班子成员要分层次与少数民族中重点对象结对子、交朋友,定期走访慰问。逢年过节,特别是重大民族节日组织村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开展联谊活动,有计划组织参观学习活动,促进交流,增进共识。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对民族工作干部进行宣传教育,学习宣传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每年至少集中学习宣传两次。建立信访接待制度。认真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记录在册,并积极给予协调解决。建立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民族工作档案,建立少数民族、来村流动人口中的少数民族人员基本情况名册和代表人物库,了解掌握情况,搞好动态管理。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2、加强协调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需要各方面、各单位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们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实施方案2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湖北省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我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鄂民宗发[201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沔城回族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和谐沔城,创建旅游名镇。

  二、创建范围与目标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基层民族工作网络,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社会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5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单位、社区、村、经营户),并实现示范基地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和管理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完备、生态和人文环境良好、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目标。

  三、考核验收与奖励

  3年内,对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的确定,采取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申报,镇政府审核推荐,省民宗委考核验收的办法进行。

  考核验收每年一次,凡通过考核验收的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由省民宗委授牌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同时在省委、省政府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时,可优先申报模范集体。省民宗委还将以适当方式,对组织实施创建活动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实际成立创建活动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负责人抓落实的创建活动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五、工作要求

  1、搞好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创建活动实际,通过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有目的地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并及时加以宣传推广。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村,要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度、广度发展。

  3、明确责任,强化保障。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镇政府将把创建活动纳入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量化,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及时收集活动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办,并进行通报,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4、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重点做到“五个结合”,即创建活动要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创建湖北省旅游名镇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村相结合、与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相结合,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实施方案3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和新疆“三史”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进我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以“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为根本任务,以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使党和国家的民族教育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学生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使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到广大师生的心中,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提高开展民族团结教育重要意义的思想认识,促进学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三、基本原则

  以教育教学工作推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开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与水平。把主题实践活动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起来,同维护民族团结、结合起来,同繁荣民族文化、实现共同进步结合起来,同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教育教学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更加富有民族特色和学校特色。

  四、活动安排

  学校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和班级文化相结合,与民族重大节日相结合,以开展的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使创建活动辐射到课内外、校内外,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活动形式,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使活动取得实效,学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创建活动:

  (一)在教师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1、利用全体教职工大会集体学习时间,组织教师学习《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实施方案》、明确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创建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组织老师通过看视频、邀请民族专家讲座等形式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宗教事务条例》、《清真食品条例》等知识,使教师具备民族知识进教室进课堂的能力,并能够在课堂教学中做到有机渗透。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活动精神,在学习的基础上,指导教师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2、利用“民族团结教育月”、开斋节、古尔邦节等民族重大节日,开展民族教育主题实践活动。让教职工进一步了解民族风俗、风情和相关民族知识。

  3、在教师中开展民族宗教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多种形式使教师,特别是汉族教师了解民族宗教知识,了解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为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打下基础。

  (二)在学生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1、在学生中开展国情教育:让学生了解祖国的传统文化,增进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以及增强对中国历史、文化的了解,开展国情讲座。

  2、拓宽课堂教育渠道:结合思品、科学、语文、艺术等学科课程,强化民族常识教育。了解我国的民族构成;地域分布特点;各民族在文化艺术、发展等方面的特色和成就;各民族对祖国大家庭的发展所作的贡献,增进各族学生对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的认识,让民族教育走进课堂。

  3、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系列活动

  (1)民族教育主题的国旗下讲话。

  (2)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

  (3)结合六·一庆祝活动以及建党90周年“红歌大合唱”等活动,歌唱民族团结与进步歌曲。

  (4)在学生中开展诵读中华古诗词活动,开展“国学经典”教育,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学校橱窗、宣传栏等宣传宣传民族英雄人物,背诵弟子规、三字经、唐诗宋词等。

  (5)民族知识广播讲座。

  (6)开展主题为民族团结教育主题班会。

  (7)开展“童心向党、快乐成长”为主题的征文、民族团结教育手抄报、民族故事、书法、绘画作品征集活动。

  (8)开展民族团结知识竞赛活动。

  (9)组织开展诗歌吟诵表演活动。

  (10)召开家长会,举办家庭教育讲座,邀请宗教局干部对学生进行民族知识专题报告会等,在师生中普及民族宗教知识。

  (13)组织学生到白碱滩区清真寺参观访问,了解少数民族历史,了解少数民族风土人情,加深民族团结教育。

  五、组织领导

  学校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民族团结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落实。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丛红阳任组长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组长:丛红阳

  全面负责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全面部署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实施。

  副组长:帕提曼

  协助校长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各部门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成员:康馨月负责在教师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古丽米拉、梁丽娟具体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负责在学生中开展系列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谢红欧为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提供物质保障,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实施方案4

  根据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创民领办[2019]24号)精神,定于9月份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深入开展好此项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五四战略”和“一优两高”部署,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的总要求,围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的主线,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引导全办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进一步凝聚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强大合力,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XX解放70周年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四、主要任务

  1、广泛开展感恩奋进教育。以感恩共产党、感恩新时代,XX解放70年新旧发展变化对比等为主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下乡慰问、参观XX解放70年发展成就展等,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70

  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必须知恩感恩报恩,听党话、感恩党、跟党走,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深入贯彻《XX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今年我省颁布实施了《XX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条例》是今年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办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党员会议学习、座谈会等形式,统一思想,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树牢依法推进创建工作、依法促进民族团结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通过悬挂横幅标语、举办专栏,驻村工作队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扩大知晓率、宣传面。

  3、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要主动对标对表,把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认清扫黑除恶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推动社会长治久安的现实意义,进一步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隐患,切实维护全省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4、落实创建“十进”活动。结合《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八进”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6]20号)精神,深入开展宣传,确保实现宣传月活动在我办的全覆盖。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五个认同”,把服务各族群众的措施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要深入推进“五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使爱党爱国、诚信守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勤劳奉献、环境整洁成为每个家庭成员的自觉行动。要配合社区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群众性活动,积极搭建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有效载体和平台,促进各族群众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地下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以商场为重点,以商场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政策、法规等宣传活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商场环境。要利用人防门户网站、微博、短信等网络平台,大力开展各类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部门业务工作,突出工作重点,使宣传月成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的推动月。

  2、精心组织,注重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发挥人防业务工作主阵地作用,以新形式、新内容、多载体开展宣传,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加强监督,务求实效。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行区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办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实施方案5

   一、学习、宣传动员和申请复验阶段(20XX年3月至4月)

  1、要开好20XX年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动员大会,作好动员报告,学习有关文件,安排部署全年的工作计划任务(3月至4月完成)。

  2、要按照地区民创办“关于对历届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进行复验、抽检的通知”精神和认真对照《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及“地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验收打分标准”,做好复验申请和复验准备工作,争取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检查验收(4月完成)。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3月至11月)

  1、要坚持“以月促年”,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浓厚气氛。在“第三十三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好师生阿依特斯(歌舞)社团、双语比赛、演讲比赛、唱“双语”歌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事迹演讲报告会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5月完成)。

  2、要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示范典型的培育和选树工作,使之成为常态化的工作。要在进一步深入挖掘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班级、科室级和校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要积极做好民族团结班级、科室和民族团结家庭等的评选创建工作(5月完成)。

  3、要在广大师生员工中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新疆“三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社会主义法制、“一反两讲”和《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的宣传教育活动(3月至11月完成)。

  4、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有针对性地把民族理论政策基本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提倡移风易俗。同时,要编好民汉混合班、混合宿舍、相互学习、尊重和了解对方风俗习惯,相互学习语言文字,不断增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3月至11月完成)。

  5、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强化排查工作力度,确保使全年不发生任何影响民族团结的言行(3月至11月完成)。

  6、要进一步做好“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把民族文化融入到校园文化之中,不断充实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文本资料和音像资料,使之真正成为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弘扬现代文化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广大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国家、公民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阵地(3月至11月完成)。

  7、要进一步加强“以德治校”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要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德育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思想政治和德育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广大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和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意识(3月至11月完成)。

  8、要按照地区民族团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积极做好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媒体报刊的投稿、信息报送和发送工作(3月至11月完成)。

  三、自评整改和推广阶段(20XX年5月至6月)

  要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对照《全国民族团进步模范地区(市、盟)测评指标体系》和《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村(社区)、乡(镇、街道、场)、学校、宗教活动场所、部队验收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和自验工作,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并准备好相应的档案材料。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因而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和为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做出应有的贡献(6月份完成)。

  四、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8月至9月)

  要按照地区民创办“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好创建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并认真逐项对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市)测评指标体系》和《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村(社区)、乡(镇、街道、场)、学校、宗教活动场所、部队验收标准》,做好迎接地区和国家民委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8月至9月完成)。

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实施方案6

  为认真贯彻落实米东区“民族团结进步年”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米东区卫生食药局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米东区乔泉书记在自治区及米东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突出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战略重点,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在解决深层次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二、工作目标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人物事迹,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覆盖;二是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现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是推动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四是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社会氛围。

  三、重点工作

  1.深入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中心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三个意识”、新疆“三史”“一反两讲”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的学习、宣传、教育,理直气壮地讲党的恩情、国家的支持、各兄弟省区市的支援和新疆各族人民的主体作用。

  2.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根据中心情况,重点抓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今年的宣传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实践活动,通过志愿服务、主题党日、墙报板报、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特别是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组织开展红色歌曲展播、民族歌曲传唱、民族舞蹈演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示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3.加大现代文化引领。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各民族文化,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大力发展一体多元、融合开放、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文化。利用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方式,大力宣传现代文化理念和行为方式,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感恩、文明、科学的现代理念,引导群众在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通过文化认同,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也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现实危险。中心领导干部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通过上党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引导各族群众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侵蚀。要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道德讲堂、座谈会等活动。

  5.抓创建表彰。中心党支部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挖掘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要组织开展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科室,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科室的创建组织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做好表彰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要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米东区乔泉书记在自治区及米东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张春贤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首要任务,并贯穿始终。

  2.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党支部要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的高度,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协调、指导民族团结工作落实。要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深入推进,把相关重大活动、项目统筹到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上来。

  3.重视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强网络宣传和网上互动,切实营造浓厚的正面宣传舆论氛围。加强对“米东区零距离”及“乌鲁木齐零距离”的关注,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与医疗服务、医疗质量等工作结合起来,使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成为宣传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过程,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年浓厚氛围。

  4.抓好活动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不能只提口号、敷衍应付,关键在于出实招、勤实践、求实效、见行动。中心党支部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紧密结合中心的实际,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形成抓落实合力,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动态、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实效。

  5.加强监督检查。中心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各科室民族团结进步年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并及时进行通报反馈。各科室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年深入开展。

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实施方案精选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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