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4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淀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2023-09-02   来源:热门资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淀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7]458号         1997-08-11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出口淀粉适用退税率的请示》(苏国税发[1997]371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44号)中有关淀粉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精神,对出口淀粉应列入“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范围,按17%的税率征税后按6%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一日

国税函4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淀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http://m.097110000.com/content/382307.html

推荐访问

展开更多 50 %)
分享

热门关注

官场现形记的故事简介

热门资讯

红色权力被和谐原因?

热门资讯

鸿门宴读后感精选10篇

热门资讯

北京的味道读后感10篇

热门资讯

小毛驴与我读后感精选10篇

热门资讯

小小姑娘读后感10篇

热门资讯

理想丰满的读后感10篇

热门资讯

冰与火之歌(卷一)读后感精选10篇

热门资讯

东倾记·啸世读后感10篇

热门资讯

对伪心理学说不读后感10篇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