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精选8篇)

2023-11-07   来源:离婚答辩状范文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双方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精选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双方同意离婚答辩状

男方:_________,男,_________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女,_________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省登记结婚。因男方出轨导致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双方自愿离婚。现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经男女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可每周末探望。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无。

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各自所有。双方婚后购买的物品分配如下:

(1)双方不存在其他任何财产争议。

四、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除上述尚未偿还的房屋按揭贷款约_________万元外,夫妻双方不存在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其他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与对方无关。

五、男女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共同到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双方同意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195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

因XXXX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及请求如下:

一、同意与XXXX离婚;

二、请求原告向被告支付位于XXXXXXXXXX面积为93.5㎡

的购房款10万元。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原告XXX自2月离家出走,未向家里交过一分钱,

至今已有18个月,原告20退休金为2840元,这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共计51120元,我要求分得一半25560元(计算方式:年:2840×12=34080;:2840×6=17040;原告每年领取13个月退休金。(34080+17040)÷2=25560元)

2、十大疾病保单一份:系中国人寿保险,受益人是我,

年9月至今每年保费1100元,共计:1100×11=12100,我应得到6050元。

3、原告女儿张XXX分别于12月,1月从我夫

妇处借钱30000元、2元,共计52000元,请求偿还26000元。

四、被告从未想到原告会和其离婚,没有考虑过自己年纪大时

的生活来源,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使无经济来源的被告生活发生困难,请求法院判决原告给与被告XXXXXX一定的经济帮助,每月800元,支付到80岁,共计192000元。 以上费用共计407220元

五、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6月10日

【篇3】双方同意离婚答辩状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协议人_____、_____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是否自愿离婚

________与____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事项

子女由________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4、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由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5、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_____元人民币。

6、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_____元。

7、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_____元。

三、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下:

1、房屋,分割办法;

2、存款,分割办法;

3、家具电器,分割办法;

4、股票、基金,分割办法;

5、汽车,分割办法;

6、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共同债权,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分割承担办法。

五、探望权行使办法:

1、探望子女的时间;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六、本离婚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协议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4】双方同意离婚答辩状

男方:______,汉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

女方:_____,汉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市______区(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年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___________。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的支付及探望权的行使:

儿子/女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男方全部负责(或男女双方共同负责),男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元给女方作为儿子/女儿的抚养费(或男方每月支付抚养_____元,直至儿子/女儿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或18周岁)止,高中教育阶段(或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男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儿子/女儿的抚养费交付给女方或转到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孩子。(或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孩子一次或带孩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次。)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各为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本协议生____日内一次性支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包括房内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市____区(县)____路____号____房的房产(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____元给男方。

3、机动车辆:____年____月,双方购有___牌汽车一辆,行驶证号:________,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车辆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付清。

4、家用电器及家具等(见附件一),双方同意作价5万元,归女方所有,即女方向男方支付2.5万元。

5、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见附件二)。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离婚后如发现婚姻存续期间内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或_________方于____年___月____日向____所借债务由__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存款、房屋、车辆、家具及家电外,并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以上述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____元给女方。鉴于离婚所涉及的原因,男方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____元。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任一条款约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

八、其它:

1、本协议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签订,男女双方已经知悉本协议不违反各自意愿、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男女双方已经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的条款不存在重大误解且均认为本协议公平合理。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___女方(签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日

【篇5】双方同意离婚答辩状

协议人:

协议人:

协议人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亮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______路______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3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双方同意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云南省xxx县人,住xx县xx镇xx村委会xx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云南省xx县人,现住xx县xx镇xx村委会xx组,目前在xxxxxx公司上班,合同工。身份证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我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

初,答辩人经媒人介绍,认识大我8岁,丧偶、生育有两女,且家中尚有80多岁老母亲的被答辩人***。鉴于我也是离异,且带着一个尚未成年的女儿;我本以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都是经历过不幸变故的可伶人,双方都需要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在无任何感情基础的情况下,我与被答辩人***匆匆于201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答辩人尽着妻子应尽的责任,尽心尽力的照顾着这个家,田间地头劳作、操持家务、侍奉婆婆、从无怨言。农闲时,就到家附近的西瓜田里打零工,以贴补家用。可惜好景不长,被答辩人***见我打零工挣钱太少,于是就叫我到*******工区食堂去煮饭(工资比打零工稍高,但离家相对较远),经不住被答辩人***的苦苦哀求,答辩人***同意到*****工区食堂上班。但因身体原因,答辩人实在无法承

受早出晚归后还要照管农田、操持家务以及恪尽妻子本份的那份辛劳。在坚持了几个月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商量,还是回家附近打打零工,以便能更好的照顾家庭,但是被答辩人***并不同意,答辩人生病也不闻不问,不拿医药费,对答辩人尚未成年的女儿也漠不关心;村邻家办红、白喜事做客,也不给答辩人家用等开销,以致答辩人既要自己贴补,有时甚至要向乡邻借款度日。勉强维持到去年8月底,答辩人因被答辩人的自私冷漠、经济原因等无法再在家里立足,只好另想它法,回到****镇娘家求助。从我离开后,被答辩人***至今尚未给我通过一次电话,更别说来我娘家接我回去。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的孩子、母亲都视若自己的孩子、父母来关心、照顾;但是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孩子却从来不管不问,不尊敬答辩人的父母。将心比心,人心都是肉长的,可想而知,被答辩人的前妻是怀着怎样的一种心情黯然离世的`?我不想多说,为避免步入被答辩人前妻的后尘,答辩人经过深思熟虑,同意结束这段本就无感情基础的婚姻。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二、答辩人就退赔礼金人民币6000.00元做答辩 被答辩人***请求退赔礼金人民币6000.00元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双方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第二、被答辩人***是xxxxxx公司的合同工,每月工资2600-2800元,有经济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被答辩人***退赔礼金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

三、答辩人就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做答辩

答辩人***并非婚姻的过错方,答辩人于被答辩人双方都是再婚。本想好好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但是,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姻出现问题后没有有效沟通,被答辩人***本可以与答辩人协议离婚,但是被答辩人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并非答辩人所愿, 因此诉讼费不应由答辩人***承担。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恳请xx县人民法院依照保护妇女儿童为原则的法律法规给出满意的判决,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x年xx月xx日

【篇7】双方同意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王宏,男,汉族,196X年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

被答辩人:李婧,女,汉族,196X年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案号】,针对被答辩人的起诉,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我认为,本案存在三个焦点问题:

第一,结婚证的真伪问题;

第二,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

第三,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我围绕着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进行答辩。

第一个焦点问题,关于结婚证的真伪问题。

我认为,结婚证是虚假的,主要存在五个问题:

第一,《结婚证》登记时间是 1985年9月21日,此时原告实际年龄为16岁,尚未成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结婚年龄,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请问,原告当时在尚未成年,如何领取结婚证的?

第二,《结婚证》所盖公章的政府当时尚未成立。

经核实,1984年XX县XX人民公社更名设立为XX县XX区公所,1987年XX县大衙区公所更名设立为XX县XX镇人民政府,12月XX县XX镇与XX镇合并为现在的XX县XX镇(被告提交证据4)。

再问原告,XX县XX镇人民政府在1985年尚未成立,为何《结婚证》盖上了一个尚未成立的政府公章?

第三,《结婚证》上的照片是双方各自照片拼凑而成的。

众所周知,民政局公示栏要求《结婚证》上贴得照片必须是双人合照。

现行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必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但是,本案中,原告提交的《结婚证》中贴的原告与被告照片不是合照,而是单独个人照拼贴而成,这明显不符合《结婚证》必须是合照的要求,也不符合常理。

并且,原告提交《结婚证》上的照片与原被告当时实际年龄严重不符。

三问原告,如果你与被告真的存在夫妻关系,为何连双方合照都没有?

第四,《结婚证》中原告居然与被告同年同月同日生,与原告的实际出生日期严重不符。

《结婚证》中明确写明:被告是1963年6月26日出生、原告也是1963年6月26日出生,即《结婚证》中的原被告双方是同年同月同日出生。

但是,根据被告身份证显示,被告是1963年8月26日出生;根据李婧身份证及户口簿显示,李婧实际出生日期为1969年6月15日。

显然,原告提交的《结婚证》中双方出生日期存在重大虚假情形。

四问原告,为何《结婚证》上原告的出生日期与原告的实际日期不符,而且还如此巧合地与被告的出生日期相同?

第五,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原告与被告任何的婚姻登记资料。

针对《结婚证》的问题,到XX县民政局、XX县档案馆、XX县XX镇人民政府查询,经核实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1、2、3),并没有任何原告与被告的婚姻登记资料。

综上所述,原告提交的《结婚证》存在多处重大不符事实的情形,显然不是真实的《结婚证》。

正如有些媒体朋友所说,堪称“史上最假的结婚证”,造假手法如此拙劣,让人捧腹大笑。

我相信,合议庭不会被如此虚假的《结婚证》所蒙骗。

我在此恳请原告和合议庭注意:

原被告双方早在就已经分居,并且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原告取得被告几乎所有的财产,原被告各自过上自己的生活。

如今原告贪得无厌,为了进一步瓜分被告的财产,便以虚假的《结婚证》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提起离婚诉讼。

我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劫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此,被告郑重声明:保留追究原告提交虚假《结婚证》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原告的代理人存在教唆、帮助原告伪造《结婚证》的行为,被告也恳请合议庭对此作出司法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第二个焦点问题,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关系是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关系,主要有四点理由:

第一,原被告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是至今都没有补办结婚登记,应按同居关系处理。

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进行婚姻登记是婚姻生效的法定形式,也是一种把不确定的身份关系转化为确定的夫妻关系的方式。

在法律要求男女双方必须进行婚姻登记才能成立夫妻关系的前提下,如果男女双方一直都不办理婚姻登记,说明双方没有缔结婚姻的意愿。

本案中,原被告一直都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也没有补办相关手续,可见双方一直都是同居关系。

第二,原告提供了虚假的《结婚证》,以证明双方存在法定的婚姻关系,恰恰说明原告本身也认为双方没有事实婚姻关系。

如果原告认为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完全可以要求法院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从而达到瓜分被告财产的目的,那么为什么又多此一举,提交了虚假的《结婚证》呢?况且,原告请了代理律师,应当知道有关事实婚姻的规定。

第三,原告明知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故意向法庭提交虚假的《结婚证》,公然藐视法庭,浪费司法资源,妨害司法公正。

在司法实务中,原告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败诉的责任。

贵院应当对原告提交虚假结婚证这一行为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解释,即认定双方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第四,即使双方曾经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双方通过他们的实际行为,结束了这一法律关系。

我国离婚的方式有协议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协议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协议到民政局登记离婚,简称登记离婚,是指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简称调解离婚,是指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直接通过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简称判决离婚,是指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才能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上,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二)本人的结婚证;”,原被告双方根本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对于协议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也不实际可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也就是说,在没有合法的结婚证明的情况下,法院没法直接确认双方的夫妻关系,只能通过审理查明夫妻关系、子女关系等事实,作出裁判。

在这样的背景下,原被告按照20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实际履行,结束双方的同居关系,而原告也与其他男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如果原被告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那么双方已经通过协议和实际行动解除了。

最后,我恳请贵院注意:

原告一方面主张与被告存在婚姻关系,另一方面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显然,原告是在向法院承认其重婚。

我相信,一个理性的人,不会以如此自相矛盾的方式,把自己送进监狱。

综上所述,原告的种种行为与其主张的事实自相矛盾,应认定原被告双方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针对最后一个焦点问题,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被告单方于3月20日写下《保证书》,单方保证20底将儿女交给原告抚养,分给原告人民币一千万元及XXXXXXX房产,以后个人一切往来事无关。

但是,原告一直不认同被告单方写下的《保证书》。

于是,原被告双方于年5月5日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见被告提交的证据5)用以替代《保证书》,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并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

由于原被告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也没有领取离婚证,也没有通过法院的调解或判决解除双方的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有可能被误读为解除同居关系下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下的财产分割协议。

然而,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我都认为《离婚协议书》是合法有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首先,就第一种情况,解除同居关系下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基于此,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且实际履行了,所以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

其次,退一万步来讲,就算原被告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那么该离婚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毫无疑问的。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认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关键看该《离婚协议书》是否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我认为要从四方面去理解:

第一方面,从立法背景来看,《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的目的在于平衡双方利益。

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不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即上述的判决离婚,而是希望登记离婚或调解离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往往在离婚协议中作出较大的让步,以换取对方的同意。

然而,对方签署这种离婚协议后,又不去登记离婚或调解离婚,而是借此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按照该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法院承认离婚协议的效力,显然对作出让步的一方不公平。

基于这种考虑,《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才出台。

在本案中,正如前面所讲,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显然不可能直接登记离婚或调解离婚。

双方签订该协议时,根本就没有想到要去登记离婚或调解离婚,所以该《离婚协议书》显然不是以登记离婚或调解离婚为条件的.。

第二方面,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看,关于财产分割等条款并不以离婚为条件或前提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开头写明“甲乙双方已结合十几年”,用“结合”这一词语,表明双方并没认同十几年关系是夫妻关系。

其次,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同意自愿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显然,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等条款同双方自愿离婚是并列关系,即涉及财产分割等条款并不以是否离婚为前提条件。

最后,离婚协议书第四条明确约定“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这清楚说明双方均认同离婚协议签字后生效,而不是要以解除双方关系为条件的。

第三方面,原被告双方已经全方位实际履行完毕《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已经实际处理完毕。

双方已经以他们的实际行为表明,《离婚协议书》并非附条件的。

即使是附条件的,双方已经通过他们的实际行为取消了《离婚协议书》中的生效条件。

现双方已经不存在任何关系。

甚至,被告已公开当着子女与熟人面与其男朋友以夫妻相称同居生活。

全方位履行完毕的具体情况如下:

(1)原告与被告生有三个子女,但原告刻意隐瞒第三个孩子事实,并且原告从未尽到任何抚养与教育子女的母亲基本义务,甚至拿子女出气,虐待孩子;子女已自愿跟随被告,从小至今一直由被告承担全部抚养与教育义务。

原被告双方共生有三个子女:王小明(大儿子)、王小兰(女儿)、王小莉(小女儿)。

但是,原告却对法院隐瞒其与被告生有小女儿王小莉事实。

并且,原告从未对三个子女尽到任何抚养与教育义务。

甚至,原告对三个子女非常冷漠,拿子女出气,虐待第三个孩子,未尽到做母亲应尽的基本责任与道德。

三个子女从未体会到母爱,自小自愿跟随父亲生活。

被告一直竭尽全力在对外负担巨额债务下依然给予子女最大的父爱,独立支撑着整个家庭。

鉴于此,被告与原告在《离婚协议书》中第一条明确约定了被告承担子女全部生活费。

此外,被告为给子女更好的成长环境,一直至今承担着子女的全部抚养与教育义务。

(2)原被告双方已实际按照《离婚协议书》分割并处理完财产,并且,原告已当着子女及熟人面公开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原被告双方已在《离婚协议书》中第二条明确财产问题处理:被告名下(含被告名下所属公司)的所有财产归属被告拥有,属被告负责的债权债务(含被告名下所属公司)由被告负责承担,以后与原告无关;属原告名下的财产归属原告拥有,属原告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原告负责承担,以后与被告无关。

该协议签署生效后,原被告双方立即积极履行该协议:

被告已将自己购买但登记在原告名下的两套房子(XXXXXXC座29G和A座29G复式)和两辆进口车子(粤AXXXXX和粤AXXXXXX)交给原告全权处理。

同时,登记被告名下的、已负债处于停止经营状态的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XXXXX大厦1301-1307房、XXX县XXX镇成XXXX路X号一幢楼的所有权归属被告所有。

至今,被告只能返回XXX老家居住。

原告已当着子女及所有邻居熟人的面,公开与其男朋友XXX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原告已把XXXXXC座29G卖掉,已把进口车粤AXXXX奔驰车过户到原告同居男朋友XXX名下,进口车粤AXXX凌志越野车过户到其妹妹李丹霞或其妹夫名下。

鉴于此,原被告双方已实际按照《离婚协议书》分割并处理完财产。

但是,原告却刻意隐瞒其已从被告分得巨额财产事实,隐瞒其已公开与他人同居事实。

原告要求平均分割公司股权与房产的诉讼请求应被驳回。

(3)原告所欠李春霞190万元借款及利息属其个人债务,应由原告偿还,与被告无关;并且,这存在虚假诉讼重大嫌疑,被告将进一步调查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根据XXX县人民法院XXXXX号《民事调解书》显示:李婧于12月18日向其妹妹李春霞写下借款190万元的《欠条》,并且李春霞与李婧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李婧在2007年9月4日向李春霞还清借款190万元及利息。

然而,原被告多年同居生活中,原告无工作,且不经营生意,对内、对外一切经济开支费用及原告个人生活费用全部由被告直接供给,这些供给一直到2007年5月5日(《离婚协议书》签署之日止)期间从不间断过。

被告在广州的房产及汽车均在年前由被告本人借款购买,房屋(包括XXXXXX29G号房)银行月供贷款是均由被告还款,三个子女的读书费用及生活费用均全部由被告负担。

对此,被告及其三个子女从不知道原告有190万元借款事实,更不知道原告借款190万元的实质用途。

因此,经核查,原告向其妹妹所谓的借款190万元从未用于共同生活,属于个人债务,根据《离婚协议书》约定,由原告自行承担;并且原告与出借人李春霞系姐妹关系,对于该190万元借款涉嫌虚假诉讼,被告将进一步调查清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最后一方面,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协议书》实际履行完毕,表明原告自2007年至今,对《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满意的,现因自己将当初分得的巨额财产挥霍后,想再从被告身上分得财产,才对《离婚协议书》提出异议,显然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中的“反悔”。

况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签订《离婚协议书》至今已达4年之久,现在才提出反悔,已经超出法定期限。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查明事实真相,公正审理此案,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关系,判决已经履行完毕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并及时解除对被告财产的查封。

此致

XX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篇8】双方同意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现住XX镇XX村XX组。

被答辩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县XX镇XX村XX组。

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将事实陈述如下:

一、双方于XXXX年相识恋爱,经过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XXXX年XX月结婚,婚后感情很好,和睦共处,互相鼓励,共同进步。曾一起外出打工多年,在家庭和事业上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后于XXX年XX月生育一女(XXX),XXX年X月又生一子(XXX),夫妻恩爱,并遵守国家法规,两人通过慎重考虑后决定让被告人XXX到当地计生办做男扎手术,而XXX愿意承担家中一切事务。

二、事后原告XXX不念夫妻感情和作为一个母亲的责任,而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背着家人和子女多次离家出,走上了不轨之道,因此被告XXX看在眼里,苦在心中,长期承受着整个家庭的重担与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

三、原告XXX诉讼请求依法庭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要求离婚,而被告XXX不同意,因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决裂,并育有一子一女,还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与承担夫妻商议之责,因此答辩人XXX不同意离婚而决不签字。

四、原告XXX起诉被告XXX沾有赌博恶习,并对原告XXX

大打出手而造成人身伤害,以上的事都是无中生有,随意捏造是非污告他人。被告可让当地的乡亲父老及村组领导作证,并要求原告XXX付给被告XXX人身荣誉费,费用面议。

五、双方膝下有一儿一女,而原告XXX不顾母子感情执意要离婚,此时此刻的XXX唯一做到的事是把子女养育成人,走进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才,而原告XXX无权继续抚养,并要求付给被告XXX抚养费至18周岁,费用面议。

六、虽原告做出了种种有悖常理之事,但为了子女,被告XXX依然请求依法主持公道,让夫妻二人合好如初,一起创造美好的明天,共建美好家园。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双方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精选8篇)

http://m.097110000.com/falvfanwen/414039.html

推荐访问

展开更多 50 %)
分享

热门关注

男方不愿离婚答辩状六篇

离婚答辩状范文

离婚答辩状格式与【七篇】

离婚答辩状范文

双方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精选8篇)

离婚答辩状范文

中税协发92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3年度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论文答辩及考试成绩查询有关问题的通知

离婚答辩状范文

离婚案件答辩状范本

离婚答辩状范文

离婚答辩状范文

离婚答辩状范文

同意离婚答辩状范例

离婚答辩状范文

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范本

离婚答辩状范文

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离婚答辩状范文

离婚诉讼答辩状范文

离婚答辩状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