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的通告

2019-09-03   来源:告示范文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做好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祭扫时到指定地点焚烧、燃放,严禁在坟山墓地等散葬坟墓区域内祭扫时吸烟、烧纸、烧香、焚烧祭品、燃放鞭炮。

  二、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倡导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三、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畅通;切实维护好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活动而引发的各类案件;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措施,确保祭扫场所的消防安全。

  四、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殡葬服务场所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积极疏导交通和人流,避免发生拥堵、踩踏和火灾等安全事故。

  五、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清明节祭扫期间的客流特点,增开前往祭扫地区的公交专线车,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为群众祭扫提供出行便利。

  六、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占道经营行为的管理,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祭品的治理力度,依法查处流动商贩非法销售殡葬用品和群众随意焚烧祭祀物品的行为。

  七、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针对清明节期间森林火险情况,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野外火源的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行为,切实维护殡葬用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九、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丰富服务内容,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

  十、今年清明节的祭扫**时段预计在3月25日至26日、4月2日至4日,请广大群众及时收听“FM91.8云南交通之声”实时播报和关注各殡葬服务单位公布的清明祭扫信息,尽量避开祭扫**,乘坐公交车、少驾或不驾车祭扫,避免交通拥堵,影响出行安全。

  昆明市殡葬法规政策咨询电话:

  0871-63101176

  投诉电话:0871-63121157

  特此通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篇二

  清明节将至,即将进入祭扫活动的**期。为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保护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文明环保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焚烧纸钱、烧香化烛、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行为。

  二、倡导广大市民群众移风易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减少祭扫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环保祭扫,引导市民群众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环境。 1/2 1 2下一页尾页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文明环保祭扫工作负总责,要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巡查、执法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防止不文明祭扫行为发生。

  四、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祭扫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各类丧葬用品生产、批发、零售业户的宣传和巡查,禁止其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纸钱,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的巡查和整治,及时清除祭扫纸灰;公安部门要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引发的各类案件。

  五、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焚烧纸钱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市政府将对全市文明环保祭扫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屡查屡犯、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的通告

http://m.097110000.com/gonggaofanwen/92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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