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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下面是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请参考!
出生医学证明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其法律效力是;
(一)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二)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三)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四)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五)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六)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与签发
(一)签发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活产婴儿(活产婴儿系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及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
(二)填写要求
1、接生人员填写, 记录婴儿出生状态,根据,接生人员或指定专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由计算机打印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接生人员本人及婴儿母亲签字。
3、新生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正规。
4、性别、健康状况及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儿出生时的实际情况予以确认,分别在有关文字上或□内划“√”;健康状况可结合Apgar评分判定,出生地按新生儿出生时所在地填写。
5、新生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或外籍人,在身份证栏目□内填写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如军官证、士兵证、外籍护照,按实际数码顺序填在□内,尾数后□内标“●”。
6、父母为台、港、澳居民,已获得外国国籍的填相应国籍,未获外国国籍的填“中国”籍,其后标(台)或(港)、(澳)。
7、在综合医院和其他医院出生的, 在医院后□内划“√”;在妇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内划“√”家庭接生的,在家庭后□内划“√ ”;其他地点出生系指在车、船、飞机上出生等情况,填写时需注明,并在其后□内划“√”。
(三)签发要求
1、《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签发。
2、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由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此类《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亲子关系证明”,(2)、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的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这些证明材料应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保存。
3、家庭接生的新生儿,由接生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签发。
4、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登记机关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正本交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必须由户籍登记机关拆切,私自拆切视证明无效。
三、《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
(一)依据卫生部、公安部卫基妇发〔〕45号文的有关规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二)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出生证明时,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
(三)《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在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1.未办理户籍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2.已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四、关于无效《出生医学证明》
(一)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严禁涂改。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无效:
1、《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
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实的;
3、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4、《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5、《出生医学证明》为非法印制的。
(二)无效《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
1、因签发单位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
2、因当事人的责任而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
3、无效《出生医学证明》自换发之日起作废,有签发单位存档保留并做好登记。
五、《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鉴别方法
《出生医学证明》内芯板面的设计特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示意图上有一多层环形空洞,位于板面中央印有“中国妇幼卫生”标志,以标志和环型空洞为中心向外辐射多条曲线和直线。
【篇2】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证明: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证号,地址。
然后再写关系人,父母,等(同上)
特此证明
落款
年月日(盖章)
带身份证,户口本,相片,到公证处公证,即可。
出生证明上有两处防伪:
(1)、出生证明在副页编号处有绿色防伪油墨,通过派出所公安专用检测板0度,60度和120度可显示出生证、人口登记和CSYXZM字样
(2)、出生证明在紫外线灯下观察,在母亲身份证号处内隐含“中国妇幼卫生标志”及“五角星”图案。
出生证的填写内容【2】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出生证有什么用【3】
出生证主要用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证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不符合标准的出生证【4】
以下出生证不符合标准,将被视为无效证明:
(1)手写出生证未用钢笔或碳素笔;
(2)出生证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3)私自拆切出生证副页;
(4)出生证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5)非法印制的出生证;
(6)出生证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
【篇3】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要求,自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12月31日。(即201月1日后申领的.2014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将统一用新版)
2014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2014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2014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2014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按原规定执行。
【篇4】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如果你的出生证明丢了,那么,大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篇5】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出生医学证明模板
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出生医学证明内容样本填写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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