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先锋指数自我总结范文(精选4篇)

2023-12-21   来源:自我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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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员先锋指数自我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神,进一步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市党员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相关要求为依据,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推行“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切实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强化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升党员干事、创新、创业能力,夯实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的政治基础和组织保障。

二、适用范围和总体要求

纳入“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范围的为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党员、预备党员,其中年龄在7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患有精神疾病或因其他疾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党员,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不纳入此范围。

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坚持分类管理、量化考核、依分定档、奖优罚劣的原则开展,各级党组织立足机关、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行业实际情况,区分长驻、流动、在职、离退等不同类别党员特点,建立集日常考核、民主评议、奖励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于一体的年度积分制管理体系,着力解决党组织管理职责不到位,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全力建设“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党员队伍。每个积分周期为一年,起始点为每年的年初或“七一”,终结点为每年的年末或次年的“七一”。具体节点基层党组织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要有固定的起始和终结点。

三、积分管理和“先锋指数”运用

(一)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制分值由日常考核积分、年度评议积分和动态管理积分构成,其中日常考核积分、年度评议积分合计为100分,按8:2的比例加权计算;动态管理积分为奖惩性加减分,奖励性加分一般不超过总积分的10%。

1.日常考核积分。重点体现党员履行基本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参加“三会一课一服务”等组织生活,以及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按期缴纳党费、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完成等情况。基础分值为100分,实行倒扣记分,扣完为止,所得分按比例记入总积分。

2.年度评议积分。由基层党组织按照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确定得分,基础分为100分,评议所得分按比例记入党员总积分。

3.动态管理积分。奖励性积分重点体现党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主要包括岗位工作取得突出业绩、积极参与精准脱贫和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得到社会广泛认同等情况,加分一般以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有关领导批示、被媒体宣传报道事迹、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并经上级党委审核同意为依据,适当给予加分,同类别不重复加分。惩罚性积分重点体现党员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存在不当行为的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不当造成负面影响、违纪违规、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家庭美德、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及赌博活动等情况,基层党组织视情节适当扣分,屡次犯同一问题的累计扣分。

(二)积分登记

积分登记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将积分管理台账固化到党务公开栏中。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党员积分登记、核对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详细记录每名党员积分情况。党支部可通过每月党员个人申报、设立意见箱收集意见等形式,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党员有关情况,并及时做好信息核实、登记,防止积分登记不全面、不准确。党支部对党员积分每月一汇总、每季度一公示、每年一总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前应将党员积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备案。党员对日常考核积分及动态管理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并说明原因。

(三)“先锋指数”评定

每个积分周期末,党支部对党员年度日常考核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动态管理积分进行合并计算,经支委会研究,初步确定每名党员的“先锋指数”等次,报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党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党内外监督。党员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反映复核,公示期满后,通过会议或张榜公布等方式公开评定结果。其中,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70-89分的为合格等次;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四)“先锋指数”运用

“先锋指数”评定结果作为党员评优评先和进行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对优秀等次的党员,可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心谈话,警戒提醒;对不合格等次和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纳入不合格党员处置范围,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承办字〔2015〕20号)规定程序,给予组织处置。对基本合格等次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不合格等次的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改进党员管理方式、健全党员考评体系、实现精细化管理的有益探索。各级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良好成效。党支部书记是工作落实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规定和程序要求抓好组织实施;上一级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监督管理和指导推进职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和党组织书记述职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推动。

(二)坚持分类实施。各级党组织在组织实施时,要根据党员结构、工作需要等情况,本着突出重点、体现特点、简便易行、实际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细化党员“先锋指数”积分构成体系和记分管理办法,不搞一刀切。积分构成体系的设置要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职能业务落实、党员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防止工作脱节、流于形式。县级以下党组织党员积分构成体系设置,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级党工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实施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纳入目标管理,定期开展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摆问题、完善工作。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党组织予以通报表扬,对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党组织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深入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推进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选树典型、培植亮点,着力打造党建工作品牌,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履职尽责做合格共产党员、创新创业做优秀共产党员的浓厚氛围。

【篇2】党员先锋指数自我总结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在xxx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强化党员意识发挥示范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xx中心成立“先锋指数”积分考评领导小组,xx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委员任成员,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二、活动目的

实行“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目的是用积分的形式对党员的日常表现进行全方位量化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探索形成一套目标明确、操作规范、管理到位的党员管理新机制,搭建一个示范带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动态管理的党员奉献新平台,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激励广大党员敢作为、勇担当,做奉献、走在前,为打造政务服务品牌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三、适用范围

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在职在岗的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对长期有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积分制的党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可不参加。

四、主要内容

明确积分标准。党员的日常积分由基本分、正向加分、反向扣分三部分组成。党员“先锋指数”由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指数为80分,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反向扣分指数酌情减分。经评定后,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一)基本指数:总分为80分,对标“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求,设置信念指数、纪律指数、品行指数、作为指数。

1、信念指数20分,主要指标细分为: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参加党性教育学习,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参教信教、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以现场教学、警示教育、辅导报告等方式,每年接受党性教育不少于2次,少于1次的,每次扣2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发现一次扣10分,经教育据不改正的,该项不得分;理想信念不坚定,“四种意识”不牢固的,该项不得分;出现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该项不得分。(分值10分)

(2)旗帜鲜明地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行作斗争,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出现一起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情节轻微的,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该项不得分。(分值10 分)

2、纪律指数20分,主要指标细分为:

(1)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制度,积极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活动、各类会议,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党员集体学习或组织生活会因故请假的,一次扣1分;无故旷会的,一次扣2分;替会或虚假签到的,一次扣5分;未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的,每次扣3分;超过3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每次扣5分。(分值10分)

(2)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未按规定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节轻微未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每次扣5分1231。(分值10分)

3、品行指数20分,主要指标细分为:

(1)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践行孝心、爱心、责任心,促进邻里和谐,情趣健康、乐观向上,坚决抵制黄赌毒等不正之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行为的,一次扣5分;在生活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出现负面情形,在社会上造成较差影响的,一次扣10分;因经济纠纷等,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一次扣5分;因各类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一次扣5分;不带头执行移风易俗有关规定的,出现一次扣3分;不孝敬父母的,扣5分;参与黄赌毒的,该项不得分,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分值10分)

(2)经常性联系走访群众,主动到所居住社区报到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产生邻里纠纷。未按要求到所居住社区报到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出现一次扣2分。联系服务群众不到位的,出现一次,扣2分;有群众反映干部作风问题的并属实的,出现一次扣5分。(分值10分)

4、作为指数20分,主要指标细分为:

(1)对标看齐、担当有为,模范履行本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工作中出现互相推诿、违反制度办事、消极怠工等行为的,出现一次扣3分。(分值10分)

(2)在政务服务工作中能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先锋作用。发挥不好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在重点工作推进中,等同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存有“中梗阻”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分值10分)

(二)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重点考核党员在履职尽责、推动工作开展和特色活动、服务群众、重要任务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酌情加分:

1、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工作成绩突出,助推本单位发展成效明显的。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助推本单位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每一条加3分;

2、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受到嘉奖。嘉奖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县级进行区分,县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同一项目加分只计算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3、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受到表彰。表彰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县级进行区分,县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同一项目加分只计算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4、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受到表彰。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予以加分。表彰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县级进行区分,县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同一项目加分只计算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三)反向扣分指数:不设置下限,针对党员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危害群众利益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扣减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酌情减分:

1、不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在重点工作任务及日常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实干不落实的,出现一次扣5分;

2、搞不团结活动,在干部选拔使用、评先树优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出现一次扣5分;

3、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抢险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造成较差影响的,出现一次扣5分;

4、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缺席一次扣2分;未经批准提前离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照规定撰写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每次扣1分。年内无故参学、参会率不足80%的,扣5分;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一次扣2分。

5、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扣5分;

6、参与非访、越级访、集体访的,扣5分;

7、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分别扣5、10、15、20分。有违法行为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分别扣5、10、15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有品行不端行为的,一次扣5分。

(四)一票否决。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怀疑态度,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党员;不执行党组织决定,弄虚作假骗取积分,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奉献积分的党员;组织、煽动和参与非法上访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党员实行“一票否决”。

(五)其他。未列明的项目,但应计入加减分的,由党支部提交党组进行研究确定。

四、严格考评程序。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由政务服务中心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小组负责对党员进行跟踪考核记录。积分制考评工作按照“申报—认定—评议—汇总”四个步骤进行。

(一)申报。党员本人将自己本月积分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根据具体情况也可随时申报。党支部对党员申报事项以及群众反映情况及时进行了解核实,认真做好记录。支部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由支部安排专人及时进行登记。由考评小组审核登记。

(二)认定。党支部在每月第一次的党员大会上,对每名党员的月度积分情况逐一审核确认,党支部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到会指导并审核签字或盖章。党支部考评小组综合党员履行义务、履诺践诺和个人提报材料,对党员增加分和扣减分、“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由考评小组登记在党员积分卡上。

(三)评议。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考评会议,对党员履行承诺、参加组织生活会等情况进行评议,按照优秀(90分—100分)、合格(80分—89分)、基本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60 分以下)四个等次计算党员的评议得分。

(四)汇总。积分由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制考评小组每半年汇总一次,年底计算总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年度积分=基本分+正向加分+评议分-反向扣分。将公示贯穿于积分确定的全过程,每季度一次通过电子屏幕、党务公开栏、积分考评榜等向党员群众公示积分情况。

五、结果运用

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的年度总体评价结果,分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等四个等次。年度综合考评得分90 分以上、基本指数分不低于75分的为先锋党员,60-89分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为警示党员的为不合格党员。

先锋党员原则上不超过党员总数的20%。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及撤销党内职务的党员,当年度一律作为警示党员对待;对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当年度一律作为不合格党员对待;对违反党规党纪、法律规定,正处于纪委、公检法部门处理过程中的党员,一律作为不合格党员对待,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或判决后,再合理确定年度评议等次。预备党员被确定为“警示”等次的,延长预备期一年;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警示等次”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先锋党员,给予表彰和宣传,并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组织推荐的优先对象和评比优秀党员的必要条件;对合格党员,开展谈心谈话,积极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对警示党员,开展谈话,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并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结对帮扶方式,督促他们扎实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处置。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举措。中心党组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广泛宣传发动,逐级抓好落实。党支部要成立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责任人,确定记录员,做好积分制管理的培训工作。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从2018年1月份开展,党支部要做好部署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

(二)结合实际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要立足本职,找准发力点,坚持与完成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切实把积分内容、积分标准、积分程序定好定准,落到实处,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三)严格督导检查。政务服务中心的党组加强督促指导。把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列入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心将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探索完善改进,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活动的良好氛围。

【篇3】党员先锋指数自我总结

一、指导思想

“党员先锋岗”是以党员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造一流工作成绩、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的岗位称号。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主要在服务行业、工贸企业、窗口单位、基层所站等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党组织中开展。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和组织广大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带头学习强素质、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争一流、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自律树形象,争创一流业绩,努力成为工作的模范、岗位的先锋、业务的能手、服务的标兵,以自身良好的形象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

二、方法步骤

创建“党员先锋岗”一般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精心定岗。“党员先锋岗”分成2类,一类是党员个人先锋岗,一类是集体先锋岗。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单位实际和党员实际,精心挑选、确定一批工作岗位,作为创建“党员先锋岗”的重点对象。创建党员先锋岗的基本条件是

(1)单位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整体工作计划,统一布置,定期检查,努力为创建活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岗位负责人(成员)服务意识强,带头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公众的好评,有良好的社会公认度;

(3)岗位负责人(成员)政治思想素质过硬,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4)岗位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达标要求和奖惩激励机制;

(5)岗位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各项服务设施齐全完备、功能完善、运转正常。

2、指导履岗。基层党组织要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原则,根据行业特点、岗位职责以及党员个人情况,确定岗位争创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岗位考核细则和岗位竞赛标准,做到目标明确,便于操作。要建立创建情况台帐,采取自我测查、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评估党员履岗情况,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指出不足,加以改进。

3、及时评岗。“党员先锋岗”的评选、命名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可由基层党委、工委、市(县)党委组织实施。评选、命名工作采取自我申报、行业推荐、公众评议、自下而上、逐级报批的办法进行。由“党员先锋岗”所在党组织提出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工)委对所申报的“党员先锋岗”进行考核,符合标准的,给予命名。

对“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评选管理,合格的保留荣誉,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由命名单位无条件撤销称号并收回牌匾

(1)本岗中有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

(2)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被舆论曝光,受群众检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及社会治安检查中不合格的;

(5)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6)其他有损党组织形象的事件。

4、公开亮岗。对评选、命名的“党员先锋岗”,要公开亮岗,可以授予牌匾,并将党员姓名、联络方式等进行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对评选、命名的“党员先锋岗”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要把争创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要优先考虑在争创“党员先锋岗”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三、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位置,精心组织。要认真制定创建计划,完善创建机制,落实创建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使创建过程成为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展示党员先进性的过程。要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活动的有效办法和成功经验,努力提高争创工作水平,使争创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实效。争创活动要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紧密围绕工作中心,紧密结合各行各业已经开展的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在农村,要与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双带双创”等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农村党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发挥作用;在机关,要与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引导机关党员在转变作风、服务基层上发挥作用;在企业,要与“双增双比双联”、“双先双为”等活动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党员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上发挥作用;在社区,要与城市党的建设“三级联创”、“一岗一站一校一队”等活动结合起来,引导社区党员在建设和谐社区上发挥作用。

大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宣传争创“党员先锋岗”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等,让更多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活动。要积极开展向获得“党员先锋岗”称号党员的学习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营造“比、学、赶、超、帮”的良好氛围。

【篇4】党员先锋指数自我总结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关键在于党员自身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创造一流业绩。那么,面对不断发展前进的改革大潮和科技领域的日新月异,作为一个普通党员应该如何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真正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呢,我认为

一、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是实实在在的行动要求

在现代社会,个体对社会的贡献主要是通过在本职岗位上的工作表现来实现的。共产党员为党的事业而奋斗,实践“三个代表”,主要体现在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无私奉献。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大都在一定的岗位上承担一定的任务,这些看来平凡的工作和任务都是与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和整个党的事业紧密相联的,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如何,经常的是反映在本职工作和岗位上。我们说共产党员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埋头苦干,为周围的群众作出表率,努力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非常具体的,实实在在的行动要求。是必须时时身体力行的具体行动。

二、正确理解和处理职业标准和党员标准的关系是时代赋予的新挑战

我认为,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要正确理解和处理职业标准和党员标准的关系。共产党员一方面在党内是党的一个成员,同时在社会上又是社会的一员,是社会公民,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建设者的一员,必须正确处理好这样的“双重身份”、“双重标准”的关系。党员标准与职业标准是存在一致性的。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决定了广大党员无论行业、职业有多大不同,但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岗位。因此,作为共产党员,首先要达到职业标准,立足本职岗位做好本职工作,才能具体的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标准当然高于职业标准,而职业标准是为体现党员先进性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那么,什么是职业标准呢?其基本定义是职业标准是各行各业的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结合自己在玉桥商社几年来的工作实际,我认为,当今时代,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日益扩大,在以科技实力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作为共产党员,不仅要弘扬艰苦创业精神,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的精神,知难而进、一往无前的精神,艰苦奋斗、务求实效的精神。更应该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现代思维方法,努力增强自己的职业技能,在企业中为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做出表率,这就是作为党员必须持续保持和追求的职业标准。

几年来,我们玉桥商社的全体党员在物资行业从来没有接触过的商业领域,虚心求教,探索学习,埋头苦干,勇于实践。用了短短5年多的时间,不仅站稳了脚跟,打造了品牌,创造了效益,还为集团在新的领域里开拓发展找到了新的突破口,靠的就是不断追求新思想、新知识,努力使自身从商业的门外汉成为了区域行业的领头羊的精神。郑勇同志就是我们全体党员的表率,我们还有一大批党员仍然在不断研究与学习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以创新和开拓的新成果推动企业的发展和作大作强。因此,我们认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共产党员进行党性锻炼、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最关键、最紧迫的环节。

三、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全面提高职业素质

共产党员要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除必须具备强烈的职业责任意识和一流的职业技能以外,还必须具备一流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一个人的职业态度、奋斗目标、工作目的、事业责任心和劳动积极性的综合体现。所谓职业道德有哪些规范呢?我觉得,职业道德规范应该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勇于创新、敢于竞争、团结协作,互助友爱等。

共产党员在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应该带头实践、遵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养成高尚的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始终自觉地用高尚的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的言行,激励自己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同时,要坚决与各种违反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人和事作斗争,带头反对和抵制各种置企业声誉和财产于不顾、投机取巧、极端自私、贪污腐败和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的行为,使高尚的职业道德在企业的建设和改革与创新的实践中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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